第两百九十四章程勇鼓舞了企业家精神(2/3)
分明白地方贸易保护壁垒存在的意义,那些地方官府们,之所以要限制外地的企业来本地经商,不过是为了本地赚钱本地化,不让本地产生贸易逆差而已。
外地的企业,在本地的经营活动行为,所产生的gdp是算在外地头上的,算不到本地的头上,税收也留不到本地,也依然是缴纳到了外地。
既然gdp、税收、和就业,都是被外地所占有了,那么,本地的官府,自然而然的,就会有动力去限制外地的企业来到本地发展。
而眼下,程勇的新政,给予了这些企业家们,扩宽商业版图的一条新思路。
毕竟,在以前的时候,这些企业家们面对地方贸易保护壁垒,是相对无能为力的,根本就无可奈何,别无他法。
而现在,官司的金融化,让这些企业家们,拥有了底气。
互联网上,一些企业家们突发奇想道:“咱们能否通过官司金融化,去起诉地方官府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呢?”
“说句不好听的,有些地方官府出台的地方性法规,根本就是不合法的。”
“你们能相信吗?地方官府,这个拥有行政权的主体,居然会出台不合法的地方性法规。”
“下位法和上位法之间,往往会有相互驳斥的地方。”
“理论上来讲,地方官府出台的下位法,一定要服从上位法,除了即将要封关的海南岛和港澳台之外,其他所有地方官府出台的法律法规,都必须严格的遵守上位法。”
“可是,我们这些企业家们,在实际的经营过程中,却发现了一个问题。”
“在我们的切身感受之中,下位法是高于上位法的,譬如,有一个生产矿泉水的公司,它所在的地方官府就出台了一个劣于国标的饮用水法规。”
“还有,在各种环境监测,劳资纠纷之时,经常都会出现下位法在执行效力上,优先于上位法,仿佛上位法就成了一个摆式儿似的。”
“咱们都生活在华夏的土地上,头顶是同一片蓝天,咱们的产品,在有些地方可以卖,有些地方不能卖。”
其实,下位法在实际操作层面,往往会优先于上位法,是官府公务员们为了招商引资,所搞出来的。
理论上来讲,各个地方官府应该是竞优,可为了招商引资,往往就变成了竞劣。
哪一个地方官府给的门槛低,给的优惠多,企业家们就往往会愿意去哪个地方开公司设厂。
但这种不守法的现象,也给未来的清算,埋下了隐患。
若是地方官府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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