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9章 据理力争,永不放弃(3/4)
是必须通过她一步步引出能够决定自己命运的那个人。
刘思丽妹子根本也不知道什么情况,她又不是什么法律专业的,要是法律专业也不会呆政工科了,所以欧小川说这些她就是一头雾水。
“我不知道,反正领导说你不通过就是不通过,你不服你就进去找我们的赖科长吧。”刘思丽直接给欧小川指了指里面。
“干嘛的,吵什么啊。”
欧小川正打算走进去,里面的赖科长就率先了出来。
赖科长叫做赖强,大家都习惯性地叫他强哥,脸四四方方的,长得像个憨憨,管辖政工科十几年了,脾气相当不好,刚才听到竟然有人要向上面反映,他就坐不住了。
作为一个机关单位,就怕就是事情闹到上面去。
上面的领导可不管你三七二十一,反正你不要给搞出麻烦事就好了。
有事就批评你。
欧小川也深知这一点。
所以就故意强调这一点,也是希望可以在这个节点把事情办好。
自己可不想去上面再跑一趟。
刘思丽说道:“科长,他就是那个总分第一,但是政审不通过的川大欧小川,他说他不服我们的政审结果,来要一个合理的解释。”
赖科长马上板起个脸,盯住欧小川,用一种居高临下的态度。
“你要什么解释。”
“你父亲是个一个犯罪分子,你就是犯罪分子的儿子,有什么好解释的,回去吧,我们检察机关,不可能要你这种人的。”
欧小川不知道,这个赖科长以前也是一个检察官,办案多年才调到这个政工科的,他对于犯罪分子那是深恶痛绝,没有任何的同情。
欧小川根本没想到这个科长竟然如此素质低下,说话也是粗俗不堪,他的话明显触碰到了自己的痛处,让欧小川极度不忿,本来自己还想好声好气,求人高抬贵手。
此刻完全没有这个想法了。
欧小川压抑着自己怒气,冷冷地说道:“赖科长是吧,刚才你的话,大家都听到了,这是对我个人的辱骂和诋毁,这已经是诽谤罪了,一个人的父亲犯了罪,他的子女就应该千刀万剐,永不超生我父亲是罪犯,所以我也是罪犯了吗根据《中华我国刑法》第二百四十六条: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,你自己作为一名司法执法的人员,知法犯法,罪加一等,我要求你即刻给我道歉,否则我会保留着对你起诉的权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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