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百一十三章,百无一用是书生(2/3)
印,回家哄孩子去吧!”
众官都窃窃私语,犹豫了起来。人肉固然是不想吃,可是官位还是想要保住的。到最后,还是宰相何高烈心一横,带头吃了一块人肉,点头赞道:“味道果然如大司马所言,鲜美极了!各位,请,请,请!”
众官无奈,大半都吃了。只有刑部侍郎韩松坚持不肯吃,第二天果然被收了官印,贬回老家种田去了。从那之后,朝中传开了,大司马吃人肉!消息传出去之后,到大司马府行刺的人明显见少了。谁不怕失手被擒后,被种士良给吃了
也有胆子大些的仍然进去行刺,不过都自备毒药,一旦失手,立刻服毒自尽。尸首有毒,看种士良怎么吃,真不怕毒死自己
上个月,韦天纵的徒弟,丹州桃花红潜入大司马府,杀死一名护卫,毁尸灭迹后扮成那名护卫的样子,伺机对种士良下手。
种士良有个习惯,隔三差五就会在大司马府后花园的湖边静坐,一者是为了修习功夫,二者,则是思考人生。就在这位大司马一个人到后花园人工湖旁入定的时候,扮作护卫的丹州桃花红一人一剑,悄然出现了。
作为顶级杀手之一,丹州桃花红自然在动手前做了充足的准备。她用重金买通了大司马府的一位管家,对种士良有过充分的了解,知道种士良有到湖边静坐这一习惯。只要有一对一出手的机会,就好办。桃花红不屑于投毒这类手段,她对自己的刺杀之术非常有信心。
桃花红是一个孤儿,小名波儿。当然,她小的时候也有家,她出生在丹州,有一个读书人出身的父亲,有一个貌美如花的母亲。桃花红的父亲姓刘,是个秀才,在村里办了个私塾,收了十几个学生,她母亲在家织布纺麻,一家人其乐融融。要不是出了那件事,桃花红会有个很美好的童年。
在她三岁那年,她的娘亲到集上卖布回来到村口时,被当地一名酒醉的江姓恶霸半路劫了,在村旁的树林中凌辱至死,还抢了她卖布的钱。那江姓恶霸觊觎刘氏的美貌已久,一直无从下手,这下得了机会,终于遂了心愿,却不小心杀了刘氏。
桃花红那手无缚鸡之力的父亲刘秀才冲天一怒,去县衙门告状。就连头上梳着总角的稚童都知道,按照大越的王法,那名恶霸死定了。
然而,那名恶霸有个在外地做郡守的叔叔,恶霸的郡守叔叔并不想自己的侄子因为一个民女就这样死了,于是他买通了丹州府负责此案的大小胥吏,还找了两个地痞上堂做了伪证。
到了最后,这个案子反倒成了桃花红的父亲刘秀才和她母亲图谋江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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