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90 不要你觉得,我要我觉得!(2/7)
版社的上级经办单位,哪一个的实力都不小,哪一个都不怕出版局这种管理单位。
这就是所谓经办单位跟管理单位的不协调。
出版局开始牛逼起来,那还得是1987年以后。
那一年,出版局从文化部的下属单位中独立出来,成了一个可以跟文化部平级的新闻出版署,还明确了出版署极其附属版权局的权力。
从那之后,出版署极其遍布各地的出版局,成了一个中央直属体系,才算有了点底气跟权力,脱离了地方正抚机构的制约,能正经管一管下面的出版社跟杂志社了。
也正是在1987年之后,确切的说是1990年之后,权力越来越大的出版署开始重拳出击,大力清理各地非法跟违规刊物,严格了审查制度,终于让国内风气为之一清,不再乱七八糟了。
同样是从那之后,出版局这种管理单位,成了真正的大老,各个出版单位的经办单位,已经无法制约出版局这种单位了。
不过就目前来说,出版局还是文化部的下属单位,跟电影局平级,但权力跟能量却远远不如。
这也就造成了,出版单位的自主权很大,稿件能否发表,基本都看各地出版单位自己,出版局说是一个摆设也不为过。
此时所谓没权没势又没钱的冷衙门,就有出版局的一席之地。
当然,话说回来,各个出版单位在发出刊物之后,如果出了事,比如内容涉及银会涩情等情况,被很多人举报,造成恶劣影响的话,有关部门也一样会出手整顿,比如限令整改之类的。
可有意思的是,这种能对具体出版单位进行罚款整顿之类的上级单位,一般都是当地的文化局或者公安局,出版局大都是凑数的。
也就是说,此时国内的刊物出版,审核方面基本都是看出版单位自身,也叫自查自纠。
但出版单位自身呢,此时也都没有一个严格且普遍的自查自纠制度,都是自说自话,自己有自己的一个衡量标准,或者叫规章制度。
比如此时一个出版社的所谓稿件审核,一般都是总编拍板后,就可以直接发行,没有什么二审三审的。
后世出版单位普遍实行的三审责任制,这时期根本就没影子。
甚至很多出版社跟杂志社的社长,都压根不管图书杂志的具体出版工作,责任基本都压在总编身上。
所谓的总编负责制,才是这时期的主流。
这样
做的好处是,内容审核更宽松,创作更自由,坏处就是太过宽松,太过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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