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7 这种双标,我喜欢!(2/6)
利益了。
要知道,在这个时期,国内的文字创作者,本就是处在一个低收入、低权益的时期。
当然了,这个低,是相对而言。
其实文字创作者的收入,比此时大多数的老百姓,要高多了。
八十年代的高收入人群,绝对要有作家的一席之地。
不过,在一个大多数人创作出一个作品,找出版社发表后,就只能拿到平均千字五元稿酬的时代,你还有什么更高的指望
对此时的作家来讲,能把作品发表出去卖钱,那就已经烧高香了,有几个会在乎版权归属的
而对于现在的出版社来讲,能把你的作品发表出去,让你被众人所知,还给你千字五元左右的稿酬,就已经很不错了,你还想要更多的话,比如索要版权,那就是贪心不足。
另外,就好像此时的国内工厂之间,都没有专利保护意识一样,现在的文学作品,也没有所谓的版权保护意识,更没有相关的法律跟法规来保障。
一般来说,都是这家出版社发表了,其他出版社出于道义跟自律,不再发表你的作品。
但如果别的出版社不要脸了,看着你的作品卖的好,自己也直接拿来盗版出版,那也是没有丝毫问题的,至少这样做是合法的。
当然了,大多数情况,一个新作者的一部新作,在刚发行出版的时候,发行量大都并不会很高,新人作者首发的作品销量能超过一万册,就已经是很不错的成绩了。
如果这个时候,有其他出版社肯免费为你再版去卖,其实是扩大了作者的知名度。
反正此时的作者发表作品,版权都是一次性买断给出版社。
所谓千字多少元的稿酬,那就是买断价,这意味着从今以后,你的这部作品版权被出版社买断了,今后这本书发行量多还是少,都跟你没关系。
这种情况下,别人盗版你的书,继续发行上架,虽然不给你钱,却等于免费扩大你的知名度了。
也正因如此,此时的作者,其实并不抵触其他出版社盗版自己的作品。
可曹志强不一样,他是想要吃分成的。
吃分成,那就要跟销量挂钩,而销量自然跟版权挂钩。
如果谁都能随便盗版你的书,却不分钱给你,那他感觉自己就是十足的冤大头。
等把那张椅子彻底踹坏之后,曹志强这才大喘了几口气,这才重新走到自己的位子上坐下,看
向站在对面噤若寒蝉的余德利跟赵守文。
“抱歉,吓着你们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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